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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4 15:26)    点击:319

  

  章先生九年前与贝女士结婚,两年后,章先生因刑事案件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。贝女士除了在章先生出事后的为其聘请了律师,提供了必要的生活用品,但自从章先生入狱服刑,贝女士从来没有探望过章先生,也没有给与章先任任何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帮助,之后一直不知去向。

  章先生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,被提前释放,他出狱后最主要的一件事情是打听贝女士的下落,但是经过多方查找仍无结果,甚至连贝女士的家人也对章先生隐瞒。其实这么多年,章先生对贝女士的行为早已失望,夫妻感情的确也随着时空淡化了。为了早日解决婚姻问题,章先生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通过诉讼方式与贝女士离婚,并找到我们要求代理这一案件。

  因为贝女士户籍在东北,现在又无法确认有其他住址,我们在给章先生充分说明的情况下,决定前往贝女士户籍所在进行诉讼。法院经过审理,并调查取证,确实无法查找到贝女士现在的下落,与十个月后缺席判决支持了章先生的离婚诉请。虽然长途奔波,但章先生终于拿到了判决书,可以考虑下一段婚姻,心理百感交集。

  本案也是很典型的案例,现在社会人口流动大,而且也很方便,经常会遇到一方出于各种目的下落不明确的情况,而另一方往往对此束手无策。遇到一方无任何联系方式或者消息时,虽然可以诉讼解决,但所花费的时间要比通常情况长,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等都需要通过登报公告进行,而且严谨的做法是要找到一方的确下落不明的证据,否则还是要通知对方到庭参加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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